起訴離婚對方不出庭法官會不會判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3W

離婚案件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依法傳喚、拘傳,或者缺席判決。

起訴離婚對方不出庭法官會不會判離

離婚案件中被告未到庭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兩種:

第一種情況是,原告起訴離婚時被告處於“失蹤”狀態,即原告以自身力量無法聯繫上被告;

第二種情況是,原告起訴被告後,法院能夠通知到被告,被告在接到傳票通知後也不到庭參加訴訟

對於第一種情況,原告起訴時無法找到被告:

生活中往往存在夫妻雙方多年不取得聯繫,雙方一直處於分居狀態長達兩年以上。需要注意的是,雖雙方未共同生活,但法律上依舊是夫妻身份,在無法取得聯繫協商離婚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訴訟途徑離婚。

1、可以先宣告失蹤,再起訴離婚,法院可以判決准許離婚。

2、可以直接起訴離婚,公告送達法院文書,缺席判決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被告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對於第二種情況,被告在接到傳票通知後依舊不到庭參加訴訟:

離婚案件中,一方想通過訴訟離婚脱離苦海,卻不料對方不予理睬,不配合調解,不到庭參加訴訟。

對於必須到庭的被告,被告經兩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還可以缺席審判。被告不到庭視為對自己訴訟權利的放棄,原告的利益同時也應該得到保護。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可能不會判離。但第二次起訴離婚後,法院在被告缺席審理的情況下,也可以判決准予原被告雙方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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