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門市收入算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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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門市收入算共同財產嗎?

婚前門市收入算共同財產嗎?

不是。婚前房屋婚後出租如果有約定為共有的就屬於夫妻共有,如果沒有約定共有的,將其看成是夫妻婚後的經營性收益,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目前法院審判該類案件都會認為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結婚前買的房子離婚時的分割

那麼,離婚時房子怎麼分 這同樣也要分情況進行考量。結婚前買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財產,則在離婚時就屬於個人財產,不能進行分割。相反地,如果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就應依據以下離婚財產分割原則進行分割。

(一)男女平等原則。夫妻雙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內的共同財產,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從生理特點上考慮,房子的分割在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同時,房子分割還要特別注意給分到子女撫養權的一方的照顧。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房子時,儘量考慮對房子有實際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經擁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卻沒有住房,在這種情況下就應依照該原則認定房子歸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適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此外,還應考慮一下具體的情形,比如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買房的情況下,房子的分割還要適當考慮雙方父母出資的份額。

是否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需要關注是否是婚後的共同收益,在夫妻離婚也就是解除婚姻關係之後,需要按照是否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財產的分割,個人財產不需要分割,在離婚分割房子時,儘量考慮對房子有實際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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