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產是否交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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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產是否交土地使用税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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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要交什麼税


房屋出租交納的税費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個人出租房屋每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不徵營業税、城建税及教育費附加;每月租金收入超過5000元的,區分以下兩種情況:出租普通居民住房,按照收入全額徵收3%營業税,並按照營業税的7%徵收城建税,按照營業税的3%徵收教育費附加;出租非普通居民住房,按照收入全額徵收5%營業税,並按照營業税的7%徵收城建税,按照營業税的3%徵收教育費附加。

2、按照雙方簽定的房屋租賃合同記載金額的0。1%徵收印花税。

3、對於個人出租普通居民住房,按照每月租金收入的4%徵收房產税;對於個人出租的非普通居民住房,按照每月租金收入的12%徵收房產税。

4、對於個人出租的普通居民住房,月租金在4000元以下的:個人所得税=(每月租金收入-800-當月負擔的營業税、城建税、教育費附加、印花税、房產税)×10%;月租金在4000元以上的:個人所得税=[(每月租金收入-當月負擔的營業税、城建税、教育費附加、印花税、房產税)×(1-20%)]×10%。

5、對於個人出租的非普通居民住房,月租金在4000元以下的:個人所得税=(每月租金收入-800-當月負擔的營業税、城建税、教育費附加、印花税、房產税)×20%;月租金在4000元以上的:個人所得税=[(每月租金收入-當月負擔的營業税、城建税、教育費附加、印花税、房產税)×(1-20%)]×20%。

我們可以看出,出租公司作為房屋租賃的第三者,在中間起到的作用是非常關鍵的,在給別人介紹房源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核實承租人的身份及經濟能力,預留一定的數額房租抵押金,以免遭受到損失等等,只有將風險把控好了,才能更好的維護好多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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