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探視權可以不給撫養費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2W

放棄探視權可以不給撫養費嗎

一、放棄探視權可以不給撫養費嗎

放棄探視不可以不出撫養費。探視權是權利,可以放棄;撫養權是義務,不能放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父母和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為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不管是父還是母直接撫養,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民法典》第1086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具體的“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

(一)患有嚴重精神病或尚未治癒的烈性傳染性疾病的;

(二)對子女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

二、法院對探視權的判決情況

通常法院會判定另一方在每個月的單週或雙週的某一天行使探視權,也許會有一至兩天的探視時刻。假如另一方行使探視權明顯影響孩子的生長健康,或八週歲以下的孩童明確不肯被另一方探視,可另行向法院申訴,由法院暫時中止另一方的探視權。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掠奪另一方對孩子的探視權。

婚後又再婚並不影響爸爸媽媽的身份,因而還享有探望權,具體來説:

(一)這一規則清晰了沒有直接撫育孩子的爸爸或媽媽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權利。夫妻離婚後,關於孩子撫育方法通常採納固定一方直接撫育,另一方付出撫育費的方法,沒有撫育孩子的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當然,假如離婚時雙方當事人關於孩子撫育約定為輪番直接撫育,那麼這種規則也會跟着輪番撫育孩子發生變化。

(二)這一規則將關於孩子的探視是作為權利規則的,不是作為責任規則的。離婚後沒有直接撫育孩子一方“應擔負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悉數,”這是一種責任,而沒有將探望權規則為責任。作為權利規則的結果,權利人能夠對權利作出處置,也即是能夠挑選探望,也能夠挑選不探望;能夠挑選探望的方法、時刻、頻率等。

(三)將探視權規則為直接撫育孩子一方的幫忙責任。這一規則一層是直接撫育孩子一方是探望權的責任主體。二是這個責任內容是“幫忙”,幫忙責任是一個相對較軟的責任,不會給直接撫育孩子一方添加擔負。

探視權屬於身份權的範疇,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享有的身份權。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於夫妻離婚而產生的一種身份權。它是一項獨立的民事權利。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所以,離婚後對不直接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來説,只是變更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方式,而不解除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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