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放棄孩子撫養權探視權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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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放棄孩子撫養權探視權可以嗎?

一、離婚放棄孩子撫養權探視權可以嗎?

權利可以放棄,義務不能放棄,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定責任和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哪些情形可以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

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中止探望權的情形:

1、探望權人患有重大或傳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影響孩子的健康;

2、探望權人對子女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

3、探望權人道德敗壞、通姦、姘居、賣淫、嫖娼、吸毒、賭博,對子女身心健康會造成不利影響;

4、探望權人教唆、脅迫、引誘子女實施不良行為或者違法犯罪行為;

5、探望權人有藉機藏匿子女的企圖或行為;

6、探望權人多次採取非協議或非法院判決的時間和方式濫用探望權;

7、與父或母生活在一起的再婚配偶及其他的家庭成員虐待或歧視子女;

8、探望權人探望子女後,惡意地不按法律文書所確定的時間將孩子送回直接撫養方;

9、其他嚴重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時如果涉及到有孩子的,那麼就需要協商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如果一方放棄撫養權和探視權這是可以實施的行為,但對於孩子的撫養義務不能放棄,不撫養孩子的另一主是必須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到十八歲,這樣才能算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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