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遺產分割協議反悔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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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遺產分割協議反悔怎麼辦?

一、繼承遺產分割協議反悔怎麼辦?

1、繼承遺產分割協議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遺產協議分為繼承協議,分割協議,附帶條件的贈與協議等。只要是依法建立,且是真實意思的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與公序良俗,協議則生效,不可單方反悔。如果一方要反悔須依照法律程序申請撤銷,否則會承擔違約法律責任。

二、遺產分割協議之中一般有哪些內容?

遺產分割協議,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各繼承人和有關人員(如未成年繼承人的監護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職業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等。

(2)遺產人(被繼承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死亡時間和地點等。

(3)被分割遺產的名稱、數量、地點等。

(4)具體分割方案。這部分應寫詳細、明確,不能模稜兩可。

(5)如果遺產人生前負有債務,應在協議中寫明各繼承人應承擔的債務份額和償還方式等。

(6)遺產分割後的交付方式、具體時間及違約責任等。

(7)在繼承人當中,如果有放棄繼承權或拒受遺贈或已死亡等特殊情況的,也應該寫清楚。

(8)其他還需要補充的有關事項。

(9)最後最好要註明“本協議經公證證明後生效”的字樣,並註明本協議一式x份,協議人各執一份,公證處存一份。以公證形式加強該協議的效力。

(10)協議的各方當事人親筆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並註明訂協議日期。

對於死者名下雖然有合法財產,但是生前並沒有訂立遺囑,或者訂立的遺囑並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法定順位繼承人,可以協商確定遺產分割的方案。若此類方案是平等協商確定的,並不存在當事人被脅迫等的情形,那麼在分割協議生效之後,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則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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