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繼承婚姻關係無效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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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產繼承婚姻關係無效怎麼辦?

財產繼承婚姻關係無效怎麼辦?

財產繼承婚姻關係無效是不能夠繼承對方的財產的。

1、無效婚姻不能繼承對方的財產。

2、婚姻無效的,按同居關係處理,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條 【夫妻相互繼承權】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後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無效婚姻如何救濟

對於登記錯誤的登記婚姻導致婚姻無效的救濟途徑:

1、行政救濟。登記結婚行為是一種行政確認行為,因登記審查不嚴而造成的無效婚姻,理所當然的應當由登記機關自行糾錯,撤銷錯誤登記。在這種救濟途徑下,行政訴訟應當作為行政自行糾錯的後置程序,即當受害人在行政機關不願意撤銷結婚登記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結婚登記,法院審查相關登記材料的基礎上,可以做出撤銷登記的判決,以達到法律和事實的統一。

其中,代領結婚證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濟的只能是被代領人,冒領結婚證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濟的只能是被冒領者,騙婚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濟的只能是被騙一方。

2、民事訴訟救濟途徑。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婚姻無效或撤消“欺詐”婚姻,法院在受理後,應審查無效情形,進行確認。代領結婚證的,應根據受害方意志進行撤消;冒領結婚證的,應確認無效,通知行政機關予以撤銷登記;騙婚的,除認定婚姻無效,通知行政機關依法撤消外,還要通知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目前如果存在着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所規定的婚姻無效的情況,那麼是可以通過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確認婚姻是屬於無效的狀態,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也不能夠互相繼承財產,因為雙方並不存在着夫妻這樣的一種法定繼承人的關係,這是法律當中所作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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