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與無效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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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實婚姻與無效婚姻是一種關係嗎

事實婚姻與無效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嗎?

事實婚姻與無效婚姻不是一種婚姻關係,《民法典》規定,事實婚姻關係不是無效婚姻,我國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關係,事實婚姻關係按同居關係處理。事實婚姻,是指符合結婚要件的男女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而未履行結婚登記的婚姻狀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事實婚姻的特徵有哪些

事實婚姻的特徵:

1、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必須是男女雙方異性的結合,同性之間不能成立婚姻,只能是同居,這是由婚姻的自然屬性所決定。

2、男女雙方必須有共同生活的行為。沒有同居生活的不能構成事實婚姻。而法律婚只有當事人進行了登記,不管當事人是否自願,有沒有同居生活不影響其婚姻關係的成立,重形式而輕實質。

3、男女雙方的這種同居行為必須是以夫妻名義進行。這是成立婚姻關係的前提,也是事實婚姻與同居、通姦、姘居等非婚姻兩性關係的根本區別。後者不以夫妻的名義,也沒有締結婚姻的目的。

4、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這是事實婚姻的最本質特徵,也是其與法律婚姻(登記婚)最大區別。事實婚姻有符合實質要件的,也有不符實質要件的;有有效的事實婚姻也無效的事實婚姻。

三、可撤銷婚姻與無效婚姻的區別和聯繫有哪些

(1)形成的原因不同。無效婚姻是因為不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違反結婚的禁止性條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銷的婚姻僅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當事人非自願而形成的婚姻。

(2)請求權人不同。可撤銷婚姻的請求權人只能是當事人本人,無效婚姻的請求權人由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行使。可撤銷婚姻的請求權僅由當事人行使,主要是為了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如果當事人願意維持這種關係,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銷該婚姻。

(3)請求權的存續期間不同。無效婚姻可以在婚姻無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時間提出請求宣告婚姻無效,而可撤銷的婚姻必須在婚姻登記後一年內提出請求撤銷。如果當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應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超過法定期限,當事人撤銷婚姻的請求權即消滅,不得再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

綜上所述,事實婚姻與無效婚姻不是一種婚姻關係,事實婚姻就是夫妻雙方即使已經登記結婚了,但仍然是會被法院認定為是同居關係,我國夫妻的事實婚姻已不再獲得法律的認可,這段婚姻關係那麼就會自始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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