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權還有贍養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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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權還有贍養義務嗎

一、放棄繼承權還有贍養義務

子女放棄繼承權後不可以不贍養父母。不論是否繼承父母的遺產,都需要對父母盡贍養義務。

首先,放棄繼承財產是繼承人的個人權利。繼承人放棄遺產時,屬於單方法律行為,在明確表示退出繼承後,即可以發揮相應的法律效力,並且不用徵得任何人的同意。

其次,贍養老人屬於個人法定義務。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義務,如果未盡到贍養父母的義務,被贍養人可以爭取給贍養費的權利,比如起訴子女負擔贍養費,而且法院在查明屬實後,將會判贍養人及時給付贍養費。

所以,從當前的法律規定看,放棄繼承權跟贍養老人沒有直接的法律關係,即使繼承人明確表示不繼承老人遺產,但還是不能避免承擔贍養老人的法定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二、放棄繼承的遺產如何處理

1、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放棄繼承權後,其應繼承份額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也就是説,由同一順序的其他繼承人繼承;如果第一順序的繼承人都放棄繼承權,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2、但是,在所有繼承人都放棄繼承權的情況下,如果又沒有受贈人和酌情分得遺產的人,則其遺產則桂國家或集體所有。由於繼承權的放棄在財產繼承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因此,其放棄繼承權的方式也必須要有明確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3、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4、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5、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6、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放棄作為繼承人的一種權利,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做出表示,但對於做出放棄遺產繼承的時間點,《民法典》 中有一定的要求,即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時間,應當在繼承開始後至遺產分割前,並且繼承人還要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有任何一個條件不滿足的,那麼就不符合放棄的意思表示,視為接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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