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 - 有兩個孩子如何分配
一、夫妻離婚,有兩個孩子如何分配
夫妻離婚,有兩個孩子,雙方可以協商孩子有誰直接扶養,協商不成的法院會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確定。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結婚半年有孩子離婚該如何判
子女撫養權的歸屬,由父母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
一、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一般判給母親一方。
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對於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已滿八週歲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子女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三、婚前買的房子離婚後如何分配
如果是一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則離婚時房子歸一方所有,但如果房產證登記了夫妻雙方名字的,則離婚時房子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由雙方自行協商如何分割,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如果是雙方婚前全面購買的房子,則如果房產登記雙方名字的,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如果登記了一方名字的,則另一方如果無法證明共同出資的,離婚時房子就歸產權登記方所有。
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的,則房產證登記了雙方名字的,離婚時就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登記了一方名字的,則離婚時房子歸產權登記方所有,但對於共同還貸部分,獲得房子的一方應當給予對方補償;如果一方支付首付後婚後用自己財產還貸的,則離婚時該房產歸支付首付方所有。
如果是一方父母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則如果房產證登記雙方名字,離婚時房子就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如果登記了一方名字,則離婚時房子就歸產權登記方所有。如果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房產證登記了雙方名字的,則離婚時房子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如果登記了一方名字的,則如果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則房產在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如果婚後一方用自己財產還貸的,則房產在離婚時歸一方所有。
如果是雙方父母出資的房子,則房產證登記雙方名字的,離婚時房產就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登記了一方名字的,則離婚時房產就按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夫妻按份共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夫妻離婚,有兩個孩子如何分配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通過法律去解決。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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