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證婚前財產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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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房產證婚前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房產證婚前財產如何分割?

房子是婚前財產的離婚時一般不進行分割。但是雙方有約定的除外。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進行分割。但是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約定為共同所有的,則婚前財產轉化為共同財產。對於共同財產,法律規定夫妻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財產離婚是不可以分房產證的,婚前的房產是歸各人所有的不能進行分割;只有對於在婚姻續存期間所得到的房產雙方才可以共同平分財產;但如果是一方婚前付了首付,而是屬於雙方在一起還貸,那麼在分割的時候就可以要求得到相應的補償。

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離婚不參與分割。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婚前房產離婚分割的具體條款?

1、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房產證的,就是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後取得房產證的這和一種情況本質上是相同的,不同就是房產證取得的時間不同。這種情況下,也是婚前財產,屬於一方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離婚時,房屋的歸屬及分割,以前不同省市的司法實踐對此有不同的規定。

4、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5、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前的財產是不會參與到分割的情形當中,但對於在處理的時候還是要雙方來進行協商才能處理好,不同的房產所認定的方式就會不一樣,只有在離婚時協商好所有的事情,這樣一般在離婚之後才不會承擔法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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