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怎樣爭取兒子的撫養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W

一、想離婚怎樣爭取兒子的撫養權

想離婚怎樣爭取兒子的撫養權

1、證明自己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有利於已方爭取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

2、證明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若子女長時間隨一方生活或長期接受已方父母照顧的,對爭取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十分有利;

3、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有利於已方爭取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

4、另一方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有利於已方爭取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

5、已方收入穩定、對方收入不穩定長期離家不回,對爭取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十分有利;

6、對方有不良嗜好、賭博、酗酒、吸毒等惡習,對爭取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十分有利;

7、已方思想品德好、對方對離婚存在過錯的,也有利於已方爭取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

二、法院判決撫養權的相關規定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13、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對於孩子撫養權的問題,法院在判決的時候主要遵循的原則是誰能讓孩子更好的成長,因此如果想要獲得孩子撫養權的話,需要從這方面來進行取證,比如説自己的收入,自己的教育環境會更好。或者是自己已經絕育的話法院也會優先考慮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