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女方爭取兒子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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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方爭取兒子撫養權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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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方如何爭取撫養權

離婚後,女方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1、與男方友好協商,協商一致的,可共同到法院變更孩子撫養權。

2、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到法院起訴,申請變更撫養權。

3、到法院起訴時,需要有證據證明男方不適宜撫養子女,或者認為子女隨本人生活更有利於其健康成長。如果沒有相關證據,法院一般不支持變更撫養權的請求。

最高法院關於子女撫養的意見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八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以上就是有關離婚後女方如何爭取撫養權問題的相關解答,希望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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