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離婚時打的借條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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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離婚時打的借條有用嗎?

一、辦離婚時打的借條有用嗎?

沒有用,沒有效力的,夫妻間打借條離婚後算數,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給另一方出具的欠條,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返還。婚內借條一般都會被法院作為有效證據採信,除非存在相反的證據。

按照法律規定,公民之間因民事行為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受法律保護。當一方向對方書寫欠條後,便對對方形成了債務關係,當其不能按期履行債務時,另一方可以依據欠條向法院提起訴訟。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向另一方所打的欠條,應認定為是雙方對部分財產的特別約定,在雙方之間形成了明確的債的權利義務關係,合法有效。

但是,如果雙方是因離婚關係而產生的財產分割問題形成的債務,並私下達成了協議,那麼該協議產生於夫妻關係之中,又分離於夫妻離婚關係之外,如果未能在離婚調解書中加以載明,當一方不能履行給付承諾時,另一方就很難實現自己的權利,到頭來,有可能雙方重新進行離婚後的財產訴訟。

二、自願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5、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

自願辦理離婚手續,所打的借條是無用的,當事人要提供身份證明材料,離婚協議書,簽署申請離婚登記證,聲明書,提供身份證,户口本和離婚證,提交離婚申請,一個月之後沒有撤回申請的,自動為雙方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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