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能去法院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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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能去法院起訴嗎?

一、離婚協議書能去法院起訴嗎?

可以,在我國,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

如果已經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此時婚姻關係已經解除,離婚協議書已經生效,則不能再次起訴離婚;

如果只是簽署了離婚協議書,但是並沒有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則婚姻關係沒有解除,離婚協議書也沒有生效,此時仍然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需要提醒的是,即便已經辦理了協議離婚登記手續,但是簽署離婚協議時存在着欺詐脅迫的情形,當事人還可以起訴要求撤銷離婚協議,重新分割財產。

二、如何寫離婚協議書?

在離婚協議書中,除了一些基本個人概括,例如:姓名、年齡、性別、個人居住地、結婚證編號等,還應當正確書寫出下列內容:

1、雙方的離婚,完全是出於自願;

2、子女的撫養權的問題,在離婚之後由誰撫養,誰需要支付撫養費,支付的方式;

3、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包括家中的物品、現金、債權等分割情況和夫妻共同債務的負擔情況;

4、其他事宜

這也是協議書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例如:住房問題,如果因為離婚,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和雙方認為有必要列出的內容。不少家庭對法律的瞭解的有限,為了更好的保障個人的合法權利,也為了更好的保護我們自己,避免出現因為個人情緒問題而感情用事,造成後悔的情況,建議不清楚法律的朋友們,可以去諮詢像律師這樣的專業人士,也可以由律師根據我們的自己的意願代寫。

三、簽訂離婚協議書的注意事項

(一)必須雙方自願。非自願採用威逼、脅迫手段簽訂的協議的財產分割等部分的協議是無效的。比如對財產協議的某部分不籤就要殺害對方、或對方的親屬,被逼方無奈簽署的部分。

(二)應由雙方親自簽署,不得由他人代簽。

(三)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如雙方離婚,規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離家,即所謂的離婚不離家,這一條款違法了《民法典》的規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無效的

(四)不得損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協議中以撫養費為籌碼,約定放棄探視權不付撫養費,這一條款因損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

(五)不得有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條款。

如果夫妻雙方當事人決定協議離婚的,是需要簽訂離婚協議書,明確雙方當事人的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子女撫養權問題的。有的人簽訂離婚協議書以後可能不會履行,此時也是可以訴請我國的人民法院,對協議書強制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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