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了離婚怎樣才能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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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庭判了離婚怎樣才能撤銷?

法庭判了離婚怎樣才能撤銷?

1、法庭判了離婚不管怎樣都不能撤銷,起訴離婚後,在宣判前,原告可以申請撤銷。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生效後,當事人不能申請撤銷。

2、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3、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二、法律起訴離婚怎麼起訴?

1、夫妻雙方對去法院、或是民政部門辦理離婚事宜的方式選擇;

單方或者一方決定由法院裁判離婚涉及的相關事宜。

2、決定方作為原告,去本轄區基層法院領取文書底稿,起草起訴狀;

書寫訴狀時,要寫明雙方的自然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情況、家庭住址、聯繫方式),列明訴訟請求(離婚、子女撫育、財產分割、訴訟費的安排等),寫出具體的事實與理由(婚姻概況--相識方式、結婚時間、子女出生日期、婚初夫妻感情、目前婚姻狀態等),署名。

3、準備相關證據材料,如結婚證、財產清單及其它證據材料,複印留底,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證據材料複印件及相應的訴訟費用到法院立案庭。

4、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應訴(即送達起訴材料)、向雙方下達開庭傳票,確定開庭日期。

5、開庭前做好離婚、子女安排(主張由誰撫育、撫育費用的承擔)、財產分割計劃的心理準備。

6、開庭。

進行法庭陳述、宣讀起訴狀、聽取被告方答辯,接受法庭調查(涉及婚姻狀況評估、子女情況、財產情況等)、進行法庭辯論、參與法庭調解(必經程序)、做最後陳述。

在庭審筆錄上簽字。

7、等待法院裁判。

8、被判決、或者調解離婚的,婚姻關係即行解除。雙方各自開始新的生活。

如果法院已經受理了離婚糾紛案件,在法院判決離婚之前,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銷起訴的請求,但一旦法院已經作出了判離的決定,那麼將不得撤銷。且法院下發判決離婚的判決書後,雙方的夫妻關係就終止了,無需再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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