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能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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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之間協議離婚,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協議離婚必須是夫妻雙方完全自願。
(2)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已經對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作出適當處理。
(3)必須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4)雙方當事人是在我國民政局合法登記的夫妻。
協議離婚應提供以下材料:
(1)雙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4)各提交兩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在離婚登記現場由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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