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析產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1W

一、離婚析產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離婚析產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費用約500-800元)(注: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可免該步驟,即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一般即日可出);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税申請(約10個工作日);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約7個工作日)並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交證照印花税5元)。

需要的材料:

1、離婚判決書(須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判決,如初級人民法院判決須提供民事調解書或生效書)或離婚協議書(經區級以上公證處公證有效,沒有公證的須夫妻雙方親自到場辦理析產登記)或離婚證(背後須註明財產分配情況);

2、房地產證(如有共有證的,包括共有證);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4、房地產登記申請書;

5、委託書。

二、離婚房產析產費用應由誰出

離婚房產析產費用應由誰出沒有規定,是否可以協商誰支付。

如果一方擁有房屋所有權,另一方得到補償,對得到補償的一方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允許扣除其相應的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餘額按照規定的税率繳納個人所得税;其相應的財產原值,為房屋初次購置全部原值和相關税費之和乘以轉讓者占房屋所有權的比例。

1、這部分財產原本就屬於個人所有,並非轉讓行為,只是通過變現形式擁有自己的財產。

2、如果離婚前這個房屋的產權所有人是男方,離婚後男方擁有,女方得到補償,則不需要更名。也就不涉及個人所得税。

3、如果離婚前這個房屋的產權所有人是男方,離婚後歸女方擁有,男方得到補償時則需要更名。

更名時如果徵收個人所得税,這不公平。所以,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只有在轉讓給第三人時,才涉及個人所得税。另外國税發121號第四條第三項還規定: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請免徵個人所得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房產析產登記需要按照規定的流程進行,相關的費用需要夫妻雙方協商之後規定誰支付,如果一方擁有房屋所有權,另一方得到補償,辦理析產登記需要的材料包括離婚判決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委託書和房地產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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