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家暴可否要求多分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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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家暴可否要求多分割財產

一、對方家暴可否要求多分割財產

民法典》實施後,增加了離婚時共同財產的分割應當照顧無過錯方權益的新原則,家庭暴力在婚姻關係上產生的法律效果同樣擴展到了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上。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之規定,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多次對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已對夫妻感情造成了嚴重的傷害。離婚時,作為無過錯方應被給予照顧,人民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給無過錯方多分財產。

二、如果受到家庭暴力,如何離婚

1、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以採取兩種方式離婚

(1)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同意離婚,離婚協議成立的,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2)訴訟離婚,如果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有爭議,無過錯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家庭暴力是法院判斷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重要條件。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根據第三十二條的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感情確實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允許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應當允許離婚: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的

(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的;

(五)其他夫妻感情破裂的。

家庭暴力不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更是破壞家庭和諧,影響社會穩定的危險因素。如果夫妻雙方中,受害一方想要起訴離婚,施暴一方卻辯稱雙方感情並未破裂,不同意離婚,這時最好委託一位專業的婚姻家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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