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先動手後被丈夫打傷算家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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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先動手後被丈夫打傷算家暴嗎?

一、老婆先動手後被丈夫打傷算家暴嗎

夫妻吵架妻子先動手打人,丈夫還手屬於夫妻之間互相毆打就是家暴;這種家暴屬於雙方都有責任的家暴,應當各自對自己的暴力行為,造成對方的傷害承擔法律相應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可以明確知曉構成家庭暴力的行為模式,實踐中多以毆打、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出現。一般夫妻間的吵架、偶爾的推搡、扔東西之類等較輕微的情形是達不到家暴標準的,法官也不會認可此類行為屬於家暴。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二、家暴需要哪些證據

1、證人證言

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説小區的保安,比如説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

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麼可以儘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或者委託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

2、報警記錄

如果家庭暴力發生後,曾經報過警,那麼警方那裏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並製作筆錄。

3、驗傷報告

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

如果受害人受傷了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鑑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鑑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麼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例。

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後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4、視聽資料

(1)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麼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着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並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2)被對方毆打後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説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

家暴的行為是會讓一個家庭受到嚴重的傷害,夫妻之間不管是誰動手,只要造成嚴重的後果就可以認定為家暴,對於施暴方必定就需要承擔起法律的責任,嚴重者是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所以,家暴的現象是不允許出現的,只要有家暴的行為受害方一定要走法律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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