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屬於重婚罪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9.74K

非法同居屬於重婚罪嗎?

一、非法同居屬於重婚罪嗎?

1、非法同居不一定屬於重婚罪,首先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不屬於重婚;如果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屬於重婚。

2、重婚罪的有兩種存在形態,一種是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一種是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的未領取結婚證的婚姻。

(1) 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於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

二、重婚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是我國民法典》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我國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於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在現實生活之中,公民在婚前與他人同居、婚後與婚姻外的第三人同居等的情形是比較常見的。對於後者,若是公明知對方已經結婚、且還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那麼就有可能會涉嫌犯了重婚罪。若是罪名成立,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請求。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