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多久算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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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多久算重婚罪

一、非法同居多久算重婚罪?

如果配偶一方與第三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話,是可能構成刑法上的重婚罪,如果登記了的,肯定是重婚罪,不管同居多久,都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在司法實踐中,同居關係視為重婚的情況: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且實際同居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並共同生活三個月以上的;

(3)有配偶的人雖沒有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有較穩定同居關係且生兒育女的;

(4)有配偶的人與他人雖未夫妻相稱,但有穩定的同居關係,在相對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6個月以上的。

構成重婚有兩類人,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

其中,第二類人構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後知道而繼續保持婚姻關係,則屬於“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騙,則不構成重婚罪。

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係。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二、非法同居會坐牢嗎?

不會坐牢。

非法同居造成的法律後果主要包括:

1.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第1項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據此提出離婚

2.《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3.人民法院在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時,對違法情節嚴重的,應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則》、《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非法同居財產如何分割?

可以分割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

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類推適用夫妻財產的分割規定,按一般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1、同居後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

但另一方當事人對取得該財產的當事人在取得該財產時有資助,或在取得該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生活幫助的,則該收入或財產應為一般共有。

可根據當事人在取得財產中的作用大小,確定不同的份額。

2、同居後共同購置的財產屬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

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如同居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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