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離婚協議時要避免哪些無效約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1W

離婚協議時要避免哪些無效約定

寫離婚協議時要避免哪些無效約定

雙方無法繼續生活,如果想去民政局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時必不可少的文書。

離婚協議書並不是在網上找個模板套上去就可以了,如果約定不明或者協議不規範,後面會產生很多風險。

李律師今天要講的是,離婚協議中,這些約定是無效的,你知道嗎?

1、“淨身出户”的約定

為什麼把它放在首位,因為大家對這條的執念太深了,誤解太深了。

有很多人在離婚的時候很衝動,關於財產問題並沒有細分,直接寫的對方淨身出户。

離婚了之後,對方反悔,又打起離婚後財產糾紛官司,這個時候法院會支持這個淨身出户的約定嗎?

當然不會的,即使你們辦理了離婚手續,民政局蓋了章,但是這個約定無效,那麼,法官還是不認可的。

那對於財產該怎麼約定呢?

需要寫明財產有哪些,列明具體財產信息,怎麼分割,如果房產需要過户,約定清楚過户時間。

2、“一方不用支付撫養費”的約定

離婚時,經常會有這樣的情形。一方説,孩子、房子都歸我,我們約定你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另一方呢,也想早點擺脱婚姻,不想和對方有太多牽扯,所以就同意了。

但離婚幾年後,一方以不給孩子撫養費為由起訴,要求另一方給付撫養費。

法院會支持嗎?

會的。支付撫養費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即使離婚協議中約定了可以不給,但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日後起訴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的,法官也會支持。

李曉娟律師建議,這種情況,正確的做法是,在離婚協議中最好寫名房產價值,折抵多久的撫養費多少錢。這樣約定,就相當於你一次性支付了撫養費,後面對方再起訴,自己可以在訴訟中處於有利地位。

3、“一方結婚,孩子歸另一方”的約定

這個問題,最近也經常有人諮詢我。

其中有一個女當事人諮詢説,我們在協議中約定了如果男方再婚,孩子撫養權就歸我。現在男方真的再婚了,我可以要孩子撫養權要回來嗎?

我回答她説,她可以起訴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但是這個約定,法院不會認可的,因為涉及人身的約定是無效的。

4、“雙方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約定

這個約定也是離婚協議中很常見的一大坑。

發生這種情況經常是,夫妻倆平時財產都是各用各的,在離婚的時候,男方提議就不分割了,然後在離婚協議裏寫下這樣的約定。這樣的約定會有什麼風險呢?

我之前接待一個諮詢就是這樣,離婚時就簽了這樣的協議,離婚後才知道男方還有十套房沒有告訴她,她這個時候覺得虧了想要起訴,但是這個約定,是無法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因為你沒有辦法證明,你離婚時不知道這十套房子的存在。

離婚協議在離婚的時候真的很重要,不是一個模板可以解決的,這個問題我強調了很多遍,因為很多離婚後找我打官司的當事人,都是在離婚協議上吃了大虧。

所以,我建議大家在寫離婚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慎重,最好是諮詢專業離婚律師或者委託律師幫忙,和你的損失相比,諮詢費或者律師費真的是個很小的數字了,但它可以避免離婚後的很多爭議和風險,相信對當事人來講都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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