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結婚聘金屬於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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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結婚聘金屬於共同財產嗎?

夫妻結婚聘金屬於共同財產嗎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結婚聘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可以要求女方退回聘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聘金返還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雖然我國法律制度沒有規定過聘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是,如果符合法定條件,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或者女方父母退還聘金的,比如雙方並沒有辦理過結婚證或者離婚的時候,能夠證明雙方結婚後從未在一起共同生活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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