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財產隱藏轉移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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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發現一方隱藏轉移財產的,可以向司法機關要求進行分割財產,夫妻在離婚時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合法的認定,並根據公平平等的方式進行離婚財產分割,但如果一方隱藏轉移財產的,則造成了另一方的利益受到侵害,可以要求重新分割。

離婚後財產隱藏轉移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嗎?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以下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上述“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的;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賠費、殘疾人生活補助等費用;遺囑或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為了防止一方私自轉移財產或者隱藏轉移財產的情況,可以對夫妻共同財產申請財產保全,並對夫妻之間的財產進行合法的認定,避免出現自身財產受到侵害的情況,具體情況應當由司法機關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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