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一定得去男方當地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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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一定得去男方當地起訴嗎

一、起訴離婚一定得去男方當地起訴嗎

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户籍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訴。存在特殊情況,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訴離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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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單方起訴離婚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係,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係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要單方離婚,單方面申請離婚手續:

(一)起訴。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二)審理。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三)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離婚案件必須進行調解。因此針對原告提交的民事起訴狀及附件材料,受訴法院立案部門登記並接收材料後,如果原告同意調解的,將會開展訴前調解工作,以儘快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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