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款買房 - 屬於個人財產嗎?離婚時需要分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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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離婚律師:婚前全款買房,屬於個人財產嗎?離婚時需要分割嗎?

婚前全款買房,屬於個人財產嗎?離婚時需要分割嗎?

李曉娟律師觀點:

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無論婚前取得產權證,還是婚後取得產權證,都應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如果是婚前取得產權證:

既然夫妻一方婚前就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改房毫無疑問,就是婚前財產。所以,對於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民法典》第1063條第一款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31條規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如果是婚後取得產權證:

既然夫妻一方婚前就付清了全部房款,但是婚後才取得房屋產權證,房產仍舊是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並不意味婚後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也就是説看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

一般來説,夫妻雙方通過法院訴論離婚的主要原因是在財產分割上達不成一致的意見,尤其是對房屋的分割有爭議,在房價持續攀升的城市裏,房屋問題對於普通百姓來説是一個最大的問題。因此,在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就成為離婚時的焦點問題。在實踐中,離婚時房屋分割的情況相當複雜,如果您遇到離婚房產分割難題,您可以聯繫杭州離婚律師李曉娟,將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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