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婦可以請求經濟補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7W

作為最辛苦的職業,全職媽媽為了家庭放棄事業,每日的工作時長在10小時以上,每年創造的勞動價值大約為22萬。然而在實際生活中全職媽媽這些勞動價值卻往往被家庭所忽視,離婚時又因為沒有固定的經濟來源和收入在法律上處於被動。

家庭主婦可以請求經濟補償嗎

現實生活中,常常存在一方因負擔較多的家庭義務,導致這方投入在自我發展、自我實現上的時間和精力被大量壓縮,甚至完全犧牲自我發展機會,全力投入家務勞動中的情況。當夫妻雙方離婚,負擔了更多的家庭義務、給另一方提供了更多無形支持的一方可能會因自身經濟能力弱或缺乏經濟能力而面臨權益不能得到保障的困境。

因此為了尊重家務勞動價值,平衡雙方經濟利益,民法典規定了離婚時經濟補償的內容,對家庭照顧較多的一方,能夠就自己為家庭的付出要求經濟補償。

家務勞動雖然沒有直接獲得報酬,卻為家庭創造了無數的有形和無形價值,投入家務勞動、承擔家庭義務的人,理應獲得相應的補償。當然,補償請求僅限在協議離婚或離婚案件訴訟過程中提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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