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繼承老年人不能放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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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產繼承老年人不能放棄嗎?

財產繼承老年人不能放棄嗎?

是的。老人在世寫放棄繼承權沒有效,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了,放棄繼承權必須是在繼承開始後,遺產處理前,繼承人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的才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放棄繼承可以採取什麼形式

1、書面方式

實踐中,用書面方式放棄繼承,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到公證機關辦理放棄繼承的公證文書;

(2)親自書寫的棄權聲明書;

(3)寫給其他繼承人的有明確的放棄繼承意見表示的信件等等。

2、口頭方式

(1)如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分別或者同時向其他繼承人口述放棄繼承的意見。

(2)在訴訟中,繼承人向人民法院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要製作筆錄,由放棄繼承的人簽名。

3、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三、放棄繼承相關材料有哪些

一般來説,如果涉及房地產財產的,應當辦理公證,便於以後過户手續的辦理。如為其它財產,可以僅立書即可,可以委託律師提供法律幫助。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應當由其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管轄。當事人應當親自辦理,不得委託他人。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户口簿等;

2、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

3、當事人享有繼承權的證明,例如本人與被繼承人關係的證明、被繼承人的遺囑等;

4、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5、公證員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放棄繼承權也是有時間限制的,需要在繼承開始之後放棄繼承權,放棄繼承權需要的材料包括當事人的身份證明,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享有繼承權的證明,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等,如果涉及房地產財產的,應當辦理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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