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前收集證據發現對方轉移共有財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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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前收集證據發現對方轉移共有財產怎麼辦

一、起訴離婚前收集證據發現對方轉移共有財產怎麼辦?

起訴離婚前收集證據發現對方轉移共有財產的,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四條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二、起訴離婚需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起訴狀正本和副本均必須提供原件,原告為個人的必須親筆在"具狀人"一欄中籤名,原告為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

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複印件)。包括下列證據:

(1) 證明原告訴權的證據;

(2) 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起訴的民事法律關係的證據;

(3) 證明原告所訴事實、理由存在的證據;

(4) 其他可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

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綜上所述,我國是有訴前財產保全制度的,但是在法院採取了財產保全措施以後,申請人必須要在30天之內起訴離婚,如果超過30天都沒有遞交離婚訴訟狀,法院會解除保全,而對於轉移共有財產的一方來講,如果情況屬實,法院會判決轉移共有財產的一方少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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