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遺囑不過户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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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拿着遺囑不過户可以嗎?

拿着遺囑不過户可以嗎?

是可以的,僅有遺囑是不能辦理財產(包括房屋、存款等記名財產)過户的。應當持遺囑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如對遺囑有爭議的,需通過訴訟解決。

而繼承權公證書和遺囑公證完全是兩個概念,遺囑公證是被繼承人生前單方處分自己財產的意思表示,而遺囑繼承權公證是按照遺囑來確定遺產的繼承人和處理遺產的一種繼承方式,是對繼承行為合法性的確認。

遺囑是公民個人生前按照法律規定處分個人所有財產及相關事務的單方法律行為。它是一種個人的行為,無須經任何人同意,不受任何人的干涉和限制,是個人最終、真實的意思表示。遺囑主要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五種形式,但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要件認定遺囑的效力。

二、遺囑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一個遺囑要產生法律效力必須同時具備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遺囑應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遺囑人必須要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法律規定,公民年滿18週歲,精神正常的人,為完全行為能力的人,這樣的人才具有訂立遺囑的能力。

2、遺囑的內容必須反映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如果是被迫和欺騙而訂立的違反遺囑人內心真實意思的遺囑,則是無效的。

3、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規定。遺囑人在所訂立的遺囑中,不能把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某些不能繼承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共有人應得的財產等不屬於自己所有的財產作為自己的財產指定他人繼承;遺囑應當給胎兒留下必要的繼承份額;不能取消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如果遺囑的內容違反了上述規定,則違反的部分無效。

4、遺囑必須具有法定形式。要想遺囑生效,那麼在遺囑形式上就需要按照規定作出選擇,當然此時也是建立在實際情況上。比如在一些危急關頭,就允許遺囑人訂立口頭遺囑,但同時需要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行。而之後危機情況解除之後,遺囑人可以通過書面形式或者錄音形式訂立遺囑之後,之前訂立的口頭遺囑就會無效。

有遺囑可以不直接過户,遺囑要想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必須有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立遺囑人需要具備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不能違背遺囑人的真實意願,遺囑的內容不能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遺囑必須具有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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