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年痴呆症如何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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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年痴呆症如何立遺囑

如果老年痴呆症如何立遺囑

首先確定老人是否喪失認知能力,喪失的不能訂立遺囑;未喪失的可以請律師訂立遺囑或去公證處訂立。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這是因為意識不清的人,不能正確表達自己的意願,故所立遺囑無效。該痴呆症病人是否屬於此類情形,應以醫學證明為準。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二、怎樣立遺囑

1.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公證遺囑有效。

2.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的自書遺囑,無非法內容的,有效。

3.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由其中一人代書,證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的代書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的錄音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的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6.無行為能力的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囑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7.遺囑中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內容無效。

8.立有數份遺囑,而內容有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有效。

9.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10.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11.受脅近、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12.偽造的遺囑無效。

13.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在遺囑當中處理財產的佔絕大多數,這類遺囑一般沒有統一的格式,但在實踐中,它的一般寫法是:

①立遺囑的目的,即處理財產的意思表示,應首先寫明:“我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②對財產的具體處理,應寫明財產的名稱,數量及其所在地,遺留給何人,具體寫明由哪一個繼承哪些財產,也可按財產寫明。

③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

④立遺囑人、證明人、代筆人簽名蓋章,並寫明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

對於老年痴呆症的患者所訂立的遺囑是否有效,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主要是取決於其在訂立遺囑的時候是否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如果已經如果已經喪失了行為能力的話,那麼所訂立的遺囑是屬於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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