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對股票、期權怎樣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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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中,上市公司發給高層管理人員、核心人才的股票期權,也是要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

離婚時對股票、期權怎樣分割

因為涉及股票、期權分割的案件往往很複雜,所以今天我們來聊聊,離婚時該如何分割股票、期權?一、股票

(一)、 股票是什麼?

,股票是上市公司為了籌錢,發行給股東的持股憑證,股東藉此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你購買了某一個公司的股票,那麼在這個公司你就享有一定的股東權利,最常見的權利就是分紅,公司運轉的好他的股票交易價格會上漲,拋售出去時,買入與賣出之間的差價,就是你得到的收益。

(二)、離婚時如何分割?

股票具有財產價值,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但是實踐中,離婚時分割股票往往存在幾個問題:

1、婚前購買的股票,離婚時怎麼分割?

用婚前財產購買的股票,屬於個人的婚前財產,即使在婚後售出得到的價款,一般來説也屬於婚前財產。

但是,由於股票交易賬户一般都是買進後,持股人會繼續進行操作。

如果這個過程是在婚內進行的,雖然是對自己的婚前財產進行操作,也可認定為對財產的經營行為。

如果後續購買的股票又漲價了,扣除本金後的增值部分,有可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離婚時持有的股票暫時不能轉讓,怎麼處理?

根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第四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轉讓: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

(二)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

(三)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一定期限內不轉讓並在該期限內的;

(四)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這個法條主要針對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上述期間內,他們手中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是不能轉讓的,這個期間叫做窗口期。

在窗口期,雙方訴訟離婚,對於這部分股份如何處理呢?一般來説在窗口期,這部分股票無法進行交易以及實際價格的評估,男女雙方可以自行認定股票的價格。

如果雙方能達成一致意見,那麼持股方可以就這個價格給對方補償款;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法院一般不會管這部分財產,等窗口期結束另案處理。

二、期權

(一)期權是什麼?

期權其實是一種特殊的股票,是上市公司授予員工的一種激勵。

持有期權的員工在未來一定期限內,可依據預先約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該公司的股份。

期權有這樣幾個特點:

1、本質仍然是上市公司的股票,只是取得方式有些區別。

2、期權是公司為了激勵員工,做出的附條件、附期限的承諾。

期權能否實現,要看公司是否達到了激勵計劃設定的目標。

3、期權的價值與勞動者是否為該公司員工緊密相關,如果不是該公司員工,則沒有資格拿到這部分期權。

期權的財產性價值是不確定的,只有當持有期權的員工,在約定的時間、條件達成時,向公司要求兑現其承諾,才可能具有確定的價值。

這一過程稱為:行權。

期權設定的流程:》》公司與員工簽訂協議,授予員工期權》》員工繼續為公司工作並達到一定要求》》分批次對期權進行行權,員工購買後成為該公司股票。

想實現期權的財產價值,必須以員工在公司工作多少年為前提條件。

所以針對期權這種不確定的財產權益,離婚時進行分割時就會比較難處理。

(二)、離婚時如何分割?

在實務中,如何分割期權,目前並沒有詳細的法律規定或司法解釋,具體得看當事人實際情況,法院認定的具體事實來確定。

我們可以依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2009年做出的《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婚前取得的股票期權,離婚後行權所得能否確認為夫妻共同財產問題的批覆》這一文件,來談談離婚時如何分割期權。

1、期權是公司在員工婚前授予的期權在婚前授予、行權的,顯然屬於婚前財產。

如果期權在婚前授予給員工,但實際行權的時間卻在婚後,對於已經行權,取得實際財產價值部分的期權,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期權是公司在員工婚內授予的如果婚內授予的期權只行權了一部分,男女雙方決定離婚,已經行權的部分可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未行權的部分,結合目前法院的審判實踐,一般也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實際分割比例會向持有期權的一方傾斜。

因為持有方在離婚後仍然為該公司工作,才取得了該部分期權,具有人身屬性。

而另一方只能在離婚後,在剩餘期權行權的時候另行起訴進行分割,所以針對這部分財產建議雙方協商後一次性處理,會減少很多麻煩。

總體來看,對於如何分割股票、期權,要結合具體情況來判斷,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但在離婚案件中,股權糾紛又總是涉及非常專業的法律實務知識,所以遇見相關問題,一定要諮詢專業的婚姻律師,以免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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