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權在離婚時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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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權在離婚時的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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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如何分割公司股票期權

首先,在離婚案件中,法院對股票期權的分配採取了迴避的態度。由於期權是可期待的權利,並未在現實中產生確定的利益,因此,法院通常不會處理這樣沒有實際價值或沒有確定利益的可期待權利,而是讓當事人待權利有確定價值時,再另行起訴。
其次,對於離婚之前已經行使的股票期權,可以確定價值,就以均分的原則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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