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多久可以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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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協議多久可以反悔?

離婚協議多久可以反悔?

離婚協議是一年的時間可以反悔。離婚協議反悔期限是一年的時間,但是這裏僅僅指的是離婚協議當中涉及到財產方面的部分,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一年”的起算點應當是從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男女實際領取離婚證的次日起算。

超過一年,法院不再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男女雙方自願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後,一方或雙方就處處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這是因為婚姻登記機關對財產分割協議僅僅是對協議內容進行形式審查,不會進行實質審查,協議的內容是否合法缺乏保障,有必要給與司法救濟途徑。

二、離婚財產協議書的效力體現在哪些方面?

1、表明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當事人的合同權利會得到法律的保護;

2、合同約定的內容開始實際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內容也相應體現在兩方面: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雙方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適用合同法有關履行的規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財產分割協議卻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這一點與訴訟離婚中形成的調解書不同,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的內容雖然也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但這種協議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的,其內容的合法性經過司法審查,所以,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部分具有強制執行力。而財產分割協議則不同,法律並沒有賦予婚姻登記機關對財產分割協議內容的合法性的審查職權,婚姻登記機關只在形式上進行審查。由於未經過司法審查,因財產分割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時,與其他合同一樣,必須先經過合法性審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確認,待形成裁判文書後,可申請執行。

綜上所述,夫妻選擇協議離婚的,會在民政局寫一份離婚協議書,明確財產分割的辦法,然後辦理離婚證。這份協議書對雙方是有法律效力和約束力的。如果一方拿了離婚證後對財產分割反悔,也有救濟手段,就是發起訴訟,但是這個時效是領證之日起一年。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離婚過程是需要通過協商或者是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如果雙方當事人能夠對此達成一致的,雙方是可以解除夫妻之間的關係的。當然了,如果涉及離婚財產分割的話,也可以在協議書當中明確之後,如果在一年時間之內反悔的話,可以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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