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怎麼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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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怎麼執行的?

一、離婚財產分割怎麼執行的?

無論是協議分割還是判決分割,雙方均應依約依法履行。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法律上規定了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如果雙方協議離婚,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分割的約定,另一方可以以離婚協議為依據向法院起訴。經法院判決後仍不履行的,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雙方是經法院以調解書或判決書形式離婚,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而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執行人採取以下強制措施,如查詢、凍結、劃撥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財產,拍賣、變賣財產,搜查、強制交付、強制遷退等等措施,並對拒絕履行的一方給予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人員名單、採取罰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罪等執行措施。

二、離婚分割財產後一方反悔怎麼辦?

1、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會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後,發現不存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當事人在登記離婚後,以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持。

4、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另行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離婚分割完財產之後,有一方反悔了,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財產分割協議,這時需要能夠證明對方存在隱匿婚內共同財產的行為,否則法院是不會受理的。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法院下達判決書後,財產分割協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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