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財產分割怎麼執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夫妻離婚後財產分割怎麼執行?

一、夫妻離婚後財產分割怎麼執行?

夫妻離婚後財產分割需要按照離婚協議中的約定或者按照法院的離婚判決書進行執行。如果都沒有執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協議離婚已經生效的離婚協議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離婚案件當事人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強制執行。

二、離婚後還能起訴分割財產嗎

【協議離婚後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

1、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2、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3、登記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4、登記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訴訟離婚後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

1、訴訟離婚時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三、如何申請強制執行離婚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婚姻法》的相關規定,訴訟離婚已經生效併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判決、 裁定,由離婚案件的一審人民法院執行。協議離婚已經生效的離婚協議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對於提出申請執行的期限,《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以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離婚案件當事人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強制執行,一年的開始時間為離婚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後一天。

如果夫妻決定協議離婚的必須要按照協議中的約定執行財產的分割義務,或者根據法院的判決結果來執行,如果對方拒不執行或者無限期拖延的,可以在判決或者協議生效的一年之內進行起訴,要求法院強制執行財產的分割,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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