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長期被家暴應該怎樣離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W

一、如果女方長期被家暴應該怎樣離婚

如果女方長期被家暴應該怎樣離婚

1、先收集證據證明自己受到了家暴,比如報警記錄、治療記錄、對方承認家暴的聊天記錄、親友證人證言等。

2、拿着結婚證、被家暴的證據、起訴狀,自己的身份證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即可。

3、如果結婚證、身份證等證件在施暴者手中的,可以尋求社區管委會的幫助,要求出具相應證明,拿着社區證明去起訴。

4、被家暴的時候建議及時報警,這樣也方便留存證據,對離婚有幫助。

二、家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方面造成危害的行為。最常見的就是丈夫打老婆。

出現家庭暴力的情況下,可以撥打110報警;受到嚴重傷害時,一定要注意收集如下證據:

1、被打傷的照片。

2、醫院的診斷證明、傷情鑑定。

3、讓鄰居、熟人或居委會的人等看到傷痕,讓他們作證等。

遭受暴力就要及時報警,多報警幾次,多留下幾次報警的證據,以免對方到了法院不承認感情破裂,這樣基本可以爭取做到一次判決就離婚。

三、家暴起訴離婚

家庭暴力起訴離婚第一步先寫離婚起訴狀

1、在開頭寫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況,具體是指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寫明訴訟請求,一般在起訴離婚中會涉及如下幾個方面的請求:1.請求法院判決離婚;2.有關孩子的撫養問題,包括由誰撫養,撫養費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時間和方式等;3.有關財產分割方面的請求;

3、書寫事實與理由,概括一下雙方何時結婚、何時生子,因何原因離婚等情況。

4、具狀人的姓名和日期。

準備家庭暴力起訴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這裏所講的證據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證據、結婚證、身份證、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和複印件,相關財產方面的證據,包括房產證等的原件和複印件。

拿着之前準備好的起訴狀2份、證據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訴離婚,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立案庭審查是否受理該家庭暴力起訴離婚案件,並交納訴訟費用,回家等通知。

法院受理了該家庭暴力起訴離婚案件後,將在法定的時間內向對方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

離婚調解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所以如果對方同意離婚,法院會組織雙方進行離婚調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組織調解也可能是在開庭時首先問雙方是否願意調解。

開庭時,雙方都可以委託律師或其他代理人,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訟請求判決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對有關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做出判決。

長期被家暴的時候要及時報警處理,並且要蒐集足夠的證據,這樣就可以起訴離婚了,起訴離婚的時候首先要書寫起訴狀,法院受理後會進行開庭處理,在這個過程中還會進行協調,這是不能少的程序,最後才會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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