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暴力致殘 - 怎麼計算傷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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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因家庭暴力致殘,怎麼計算傷殘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是指離婚案件中無過錯方因對方配偶存在《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妨害婚姻家庭關係的違法行為造成自己人身損害,因傷致殘的,由過錯方支付給受害人的賠償費用。

《民法通則》及《民通意見》中都沒有殘疾賠償金這個概念,只有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的概念。在《消費者權益保障法》中,則將二者作為並列的賠償項目。《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中沒有殘疾者生活補助費,而只規定了殘疾賠償金這一項目。 《民法通則》中規定的“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表明對傷殘後果本身的賠償限於“生活補助費”,這實際上確認了對死亡的損害後果本身不予以賠償,而不考慮受害人受害前的勞動能力和收入狀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殘疾賠償金,則是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賠償受害人的收入損失,是對原有標準的矯正,體現了損害與賠償相一致的原則。

因此,筆者認為,“ 殘疾者賠償金”是對此前“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概念的替代,二者應理解為同一概念。

(一)概念

殘疾賠償金,是指離婚案件中無過錯方因對方配偶存在《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妨害婚姻家庭關係的違法行為造成自己人身損害,因傷致殘的,由過錯方支付給受害人的賠償費用。

《民法通則》及《民通意見》中都沒有殘疾賠償金這個概念,只有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的概念。在《消費者權益保障法》中,則將二者作為並列的賠償項目。《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中沒有殘疾者生活補助費,而只規定了殘疾賠償金這一項目。 《民法通則》中規定的“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表明對傷殘後果本身的賠償限於“生活補助費”,這實際上確認了對死亡的損害後果本身不予以賠償,而不考慮受害人受害前的勞動能力和收入狀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殘疾賠償金,則是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賠償受害人的收入損失,是對原有標準的矯正,體現了損害與賠償相一致的原則。

因此,筆者認為,“ 殘疾者賠償金”是對此前“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概念的替代,二者應理解為同一概念。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30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 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第32條 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製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第33條 賠償義務人請求以定期金方式給付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的,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給付能力和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以定期金方式給付相關費用。但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經發生的費用、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一次性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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