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無住所,工地居住一年以上,傷殘賠償金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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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鎮無住所,工地居住一年以上,傷殘賠償金怎麼計算?

城鎮無住所,工地居住一年以上,傷殘賠償金怎麼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結合受害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等因素,確定適用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的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項第5條的規定,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農村人口在城鎮務工或連續居住滿一年的話,可以按城鎮户口的標準計算。

二、農民工在工地幹活受傷該怎麼賠償

1、這種情況下,一般屬於工傷。

2、可以申請認定為工傷。

3、工傷認定後,構成傷殘的,還可以評定傷殘等級。

4、等傷殘等級出來後可以到仲裁委申請裁決,要求用人單位賠付即可。

三、如何申請工傷

農民工在工地發生事故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在正常情況下未向社保部門申請工傷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綜上農民工在受傷後,在包工頭不能足額賠償的情況下,在事故發生一年內可以向建築工程所在地或者分包給包工頭的建築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申請工傷。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所應當提交的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的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工作證、與包工頭達成的協議書以及錄音文字稿及音頻文件、工資發放明細、證人證言等);

(3)、第一次醫療診斷證明、病歷,dr報告單等;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及資料。以上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民工收到《認定工傷決定書》後,在傷情穩定時,繼續向勞動保障局申請傷殘鑑定即勞動能力等級鑑定,再根據按鑑定結果向勞動與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要求承擔相應的工傷賠償。

在日常生活中,作為勞動者的我們難以避免的會在工作的時候發生工傷的情況,此時我們應當注意相關的工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必要的時候索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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