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家庭暴力會判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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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有家庭暴力會判離婚

一方有家庭暴力會判離婚嗎

這樣看具體的離婚案件是否符合,法院衡量離婚條件的唯一標準——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家庭暴力離婚怎麼判?由上面的法條可以看出,家庭暴力行為是法院准予離婚的條件之一,因此只要當事人可以提供足夠充分的證據,足以讓法官確信原告確實遭受了被告實施的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且無和好可能,這樣法官就會判決離婚。

二、家暴離婚怎麼收集證據

第一、證人證言。

小區的保安,比如説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或者委託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

第二、報過警,警方那裏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並製作筆錄。

第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

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例。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後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第四、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並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

第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第六、工作單λ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為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採取律師進行調查的方法。

第七、通話錄音,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着的證據,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並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第八、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也可以作為證據。

第九、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説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證據。

家暴也就是指家庭暴力,這屬於《民法典》中規定的離婚情形之一,在這個時候受害人在與對方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可以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通過打離婚官司也是有機會解除婚姻關係。但是實際還是需要提供證據來證據,對方其實在婚姻關係內有家庭暴力的行為才有可能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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