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幾次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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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暴力幾次可以立案?

家庭暴力幾次可以立案?

三次。

家庭暴力不是説有就有的。關鍵是要有證據證明。一般要求要有3次以上的報警記錄(有保證書之類的也是可以的)。如果認定構成家暴的,只要調解不成,無過錯方堅持要離婚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二、處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依法及時、有效干預。針對家庭暴力持續反覆發生,不斷惡化升級的特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對已發現的家庭暴力,應當依法採取及時、有效的措施,進行妥善處理,不能以家庭暴力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或者屬於家務事為由而置之不理,互相推諉。

2.保護被害人安全和隱私。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應當首先保護被害人的安全。通過對被害人進行緊急救治、臨時安置,以及對施暴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判處刑罰、宣告禁止令等措施,制止家庭暴力並防止再次發生,消除家庭暴力的現實侵害和潛在危險。對與案件有關的個人隱私,應當保密,但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3.尊重被害人意願。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既要嚴格依法進行,也要尊重被害人的意願。在立案、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提起公訴、判處刑罰、減刑、假釋時,應當充分聽取被害人意見,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作出合情、合理的處理。對法律規定可以調解、和解的案件,應當在當事人雙方自願的基礎上進行調解、和解。

4.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哺乳期婦女、重病患者特殊保護。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應當根據法律規定和案件情況,通過代為告訴、法律援助等措施,加大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哺乳期婦女、重病患者的司法保護力度,切實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當遭遇家庭暴力威脅時,應從報警舉報記錄、醫學鑑定書、投訴記錄、語音視頻等證據的保全和提供上來作為起訴的證據和依據。家庭暴力被侵犯者一般作為社會中的弱勢羣體,如婦女、兒童等,無論性別和年齡,在法制社會中每個人理應得到法律認可的尊嚴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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