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集離婚家庭暴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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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離婚家庭暴力證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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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家庭暴力證據怎麼收集

關於家庭暴力的證據的收集:

(一)報警記錄。受害一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後,應及時報警,如果發生家庭暴力當時,不能報警,也要在家庭暴力發生後在最短時間內報警,警方的記錄將成為家庭暴力有利的證據之一

(二)傷害鑑定結果。一般報警後,警察會提供傷害鑑定申請,指定受害一方到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如果未報警,自己去醫院進行療傷,也可以要求醫院進行傷情鑑定,但一般證明效力比較低,施暴方會以受害方自己造成損害後果作為抗辯,此時,就需要其他證據予以佐證,比如,證人證言等

(三)施暴方的錄音或者書面保證。一般施暴方在實施家庭暴力之後,會有悔過表現,受害一方可以要求其書寫保證書,明確其實施家庭暴力細節,或者對雙方的談話進行錄音

(四)證人證言。如發生家庭暴力時,保姆、鄰居、朋友、同事等在場,並願意出庭作證,則可以作為認定家庭暴力存在的證據之一,與其他證據一起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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