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家庭暴力應該如何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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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一方長期遭受家庭暴力的話,那此時受害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這種情況下對方的家暴行為屬於法定的離婚過錯行為,此時起訴離婚也是可以向對方索賠的。那具體來説,遭受家庭暴力應該如何索賠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遭受家庭暴力應該如何索賠

一、遭受家庭暴力應該如何索賠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同時,根據高法《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不予受理。”

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若要索取損害賠償,則必須同時提起離婚訴訟;若雙方的婚姻關係仍在存續期間,當事人未提離婚訴訟請求,單獨起訴損害賠償請求不符合起訴條件。

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受害人可以提請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因此,遭受家庭暴力受傷的當事人,在未提離婚訴訟請求情形下,可以依據該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民事賠償。

二、丈夫與人通姦能否索賠

實踐中經常有當事人因為丈夫與人通姦,不堪忍受,起訴離婚要求損害賠償的,而《婚姻法》確立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對無過錯一方給予救濟和補償。但是通姦行為並非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通姦,是指男女雙方暗中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的行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同居與通姦的區別是,是否有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行為。但是,“持續”多長時間才構成同居,沒有相應規定。有的通姦是偶而為之,有的則長期進行。對於長期通姦的,儘管給人的印象是在時間上呈持續性,婚外性夥伴也相對穩定,但因為是暗中進行的,行為人並未共同居住,所以仍然只能算通姦而不能將之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劃等號。

因此因丈夫與人通姦離婚而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的,無法獲得法院的支持,除非能夠證明對方是與別人同居。

那此時需要對方的行為屬於法定的離婚過錯行為才行,而普通人認為的過錯行為與法律中過當的過錯行為不同,這點大家一定要注意。具體該怎麼進行索賠呢?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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