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如何證明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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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證明家庭暴力

應該如何證明家庭暴力?

證明家暴的證據有很多類型,如果自己具備一定的證據固定意識,那麼取證就比較容易,具體説來可以從如下方面取證或固定證據:

1.發生家暴時立馬報警,在出警記錄中寫明出警原因和被家暴的過程,如果去派出所錄筆錄的也將家暴過程詳細陳述記錄;也可以向公安部門申請傷情鑑定,檢驗自己的傷情嚴重程度;

2.要及時就醫檢查,並且在就診記錄中寫明受傷原因;

3.將家暴過程錄音錄像拍照,記錄下過程;

4.對方如果在事後請求原諒的,要求寫保證書,讓對方自己承認家暴行為;

5.申請物管、保安、鄰居、村委會、居委會出面協調,如果打官司也可以申請他們出庭作證;

6.因家暴受到精神傷害的,找心理諮詢師或醫院就診,可以作為請求賠償的依據。

以上是一些固定家暴證據的方法,如果已遭遇家暴,最重要的是保證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避免家暴的再次發生,因此建議你:

1.儘早搬離現在的居住環境,防止再次遭受家暴,如果暫時無法搬出,再次發生家暴時要第一時間報警、及時就醫,並且通過拍照、錄像等手段固定證據。

2.家暴屬於夫妻感情破裂情形之一,只要證據充分,提出離婚對方又不同意離婚的,可以起訴到法院離婚;

3.因家暴離婚的可以請求賠償,嚴重的甚至可以報案讓對方承擔刑事責任,也就是可能坐牢。

二、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家庭暴力也就是我們説的家暴,這一行為其實會嚴重影響家庭成員之間的感情,而很多時候家暴都是發生在夫妻之間,而這一情況也成為了《婚姻法》中規定的法定離婚情形,同時也是屬於過錯情形之一。要是因此導致夫妻解除婚姻關係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作出離婚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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