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遭遇家暴該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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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遭遇家暴該如何維權

一、女性遭遇家暴該如何維權?

首先要盡最大可能保證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如有生命危險,要大聲呼救,儘可能讓鄰居聽到或尋找機會撥打報警電話。

其次,如果暴力發生,要注意收集證據。受害婦女應儘快就近到醫院診治,告訴醫生受傷的原因,請求醫生詳細、準確、客觀地記錄傷情,為進一步尋求司法鑑定創造條件。

第三,可以找當地婦聯求救,尋求維權援助。毛維萍還告訴記者,許多婦女遭遇家庭暴力後,在向各級婦聯組織投訴時,既不願留下自己的名字,也不願留下自己的地址。婦聯在接到這類電話投訴後,由於找不到受害人,因此無法為受害婦女提供援助。因此,受虐婦女在投訴時,一定要留下自己的真實姓名和地址,而婦聯也一定會及時地為其提供幫助,並做好保密工作。

第四,可以訴諸法律,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證明家暴的證據有哪些?

1、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説小區的保安,比如説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麼可以儘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可以委託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及錄音取證的方式進行。

2、在家庭暴力發生後,若曾經報過警,那麼警方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並製作筆錄。

3、在遭受家庭暴力後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是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的。如果受害人受傷嚴重,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鑑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鑑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麼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歷。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後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4、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並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麼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為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

5、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6、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麼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為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採取律師進行調查的方法。

7、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麼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着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並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8、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後,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後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

9、被對方毆打後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説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證據。

家庭暴力是全社會都非常關注的一個話題,女性作為婚姻生活當中的弱勢羣體被家暴的現象比較多一些。但不得不説,我國部分的偏遠山區及小縣城的這些公安機關,也是面對家庭暴力有不作為的因素在其中的。很多女性幾次報警無果之後,無奈之下可能才選擇自己結束對方的生命來逃避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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