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形式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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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暴力的形式具體有哪些
1、身體暴力。最常見的暴力,包括所有加害人對受害者身體各部位的攻擊行為。39%的女性稱曾遭受過來自伴侶的身體或性方面的暴力。
2、精神暴力。包括侮辱謾罵、限制人身自由等。38%的女性稱遭受過精神暴力。
3、性暴力。加害人攻擊受害者性別部位,強迫受害者發生性關係或強迫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等。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隱性暴力問題。
4、經濟控制。加害人限制或控制受害者的財產決定權和使用權,包括限制或控制受害者用錢的時間、方式、數量,限制受害者對物品、住房等的使用。
二、遇到家暴該怎麼辦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公安機關予以勸阻和制止。如果在遭遇家庭暴力時,你能用手機將過程拍下來,也是一種證據來源。還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實踐中,家庭暴力的形式除了身體上的傷害外,還包括了冷暴力、精神暴力以及經濟控制等等。但具體認定家暴可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需要有相關的證據進行證明才行。而受害人在遭遇了家暴之後,也要積極的採取措施,避免自己因家暴行為而受到更多的傷害。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棗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