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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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有哪些?首先,家庭暴力的施暴者為家庭中的成員,其次施暴者的主觀上是故意的,第三,客體是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保護的婚姻家庭關係,第四,造成了嚴重的後果。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一)主體須為家庭中的成員

所謂家庭成員是指基於婚姻和血緣關係的父母、子女及生活在一起的其他親屬。對於前夫及未婚同居中的一方是否屬於家庭成員的問題,並未明確規定但審判實踐中是將其排除在外的。家庭暴力發生於有血緣、婚姻、收養關係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二)主觀方面是故意

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採取的暴力手段,會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而且大部分情況下行為人都具有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有意識、有目的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上或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殘。過失行為即使造成了一定的傷害結果也不應認定為家庭暴力。所以家庭暴力如何界定,要看行為人主觀方面是不是故意。

(三)客體是受《民法典》保護的婚姻家庭關係

侵害的是家庭成員的生命權、自由權、身體健康權、心理健康權等。家庭暴力的對象主要針對的是家庭成員中處於弱勢的羣體。就現實情況看,家庭暴力的對象主要是針對婦女、兒童和老人,其中尤以婦女居多,而在婦女中又突出地表現為妻子。

(四)客觀方面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刑法》規定,傷害結果為輕微傷時可以進行治安處罰。如果傷害結果為輕傷或重傷時則屬於刑法的調整範疇。如果從傷害結果來看,受害人就很難舉證。此外,由於每人個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同,對於《民法典》規定的精神上的傷害的計算就更加困難。因此很多學者認為以傷害結果來界定家庭暴力是不科學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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