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總則家暴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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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民法總則》將廢止。

根據民法總則家暴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根據民法總則家暴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新的《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通則》及其相關解釋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佈替換。

根據司法解釋規定家暴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我國《民法典》第1079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民法典》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二、家暴離婚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1、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説小區的保安,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麼可以儘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可以委託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或者錄音取證的方式進行。

2、在家庭暴力發生後,若曾經報過警,那麼警方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並製作筆錄。

3、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4、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麼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為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採取律師進行調查的方法。

5、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麼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着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並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6、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後,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後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

7、被對方毆打後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説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證據。

家暴是一種違法行為,但是在《民法典》之中並沒有明確的規定遇到家暴時的解決辦法,由此《民法典》之中詳細記述了發生家暴行為之後的維權方法。若是實施家暴的是夫妻一方,此時在收集證據之後,是可以提出離婚的請求的,並且作為過錯方,家暴者是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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