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員砸東西算家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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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成員砸東西算家暴嗎?

家庭成員砸東西算家暴嗎?

1、家庭成員砸東西不一定算家暴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2、若是遭遇家暴,可以採取投訴、報警、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等方式保護自己的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第十四條 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對報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因家暴申請人身保護令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七條 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二)有具體的請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任何家庭成員都不得實施毆打、捆綁、限制人身自由其他家庭成員的行為,這是由於這些行為可能會構成家庭暴力。對於某特定的公民來説,若是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或者是已經被家庭成員實施了家庭暴力行為,都可以採取報警等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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